如何通過著作權保護作品角色
作品角色以多種形式被塑造出來,隨之而來的是作品角色對公眾的吸引力和其本身知名度的不斷提高,作品角色的價值也呈現(xiàn)出多樣化,可能也從原來簡單的欣賞價值,變?yōu)榱藫碛芯薮蟮臐撛诘纳虡I(yè)價值和經(jīng)濟利益等。
因為產(chǎn)生了利益,隨之而來的就是沖突,作品角色的侵權現(xiàn)象越來越頻繁和多樣化,案件也是愈發(fā)增多,如果僅僅依靠現(xiàn)有法律的解釋應用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是無法有效保護作品角色的著作權的。
通常在司法實踐中,采取著作權法保護為主,與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外觀設計應用較多)等多法相結合的綜合保護模式。這也說明了要想較為全面地保護作品角色以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僅僅依靠和運用單獨的法律,只有綜合保護,才能讓權益沒有溜走的可乘之機。
我們可以在現(xiàn)行實施條例的第二條中得知: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知,具有獨創(chuàng)性是構成著作權作品的實質要件,所以在作品角色是否能成為著作權保護客體的問題上,能否滿足獨創(chuàng)性是判斷作品角色能否獲得保護的關鍵要素之一。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