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的專利侵權一般會是侵權其中的一部分,通過專利部分使用的方式來利用專利技術或者是通過他人指使侵權的方式;因此處理專利間接侵權也是廣大專利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
間接侵權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的間接侵權是,出售專利產品或者用于使用專利方法的設備的一個主要零件,并且明知道這個主要零件是為了侵犯專利權而特別制造的,不具備除了侵犯專利權以外的其他用途,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共同侵權”。第二種形式的間接侵權是,積極引誘和教唆他人侵犯專利權。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引誘侵權。
1.專利間接侵權行為是未經(jīng)權利人同意擅自實施的行為。權利人對其專利有自由處分權,經(jīng)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的實施專利權的行為,不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權利人的同意,有意思表示即可,包括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的同意包括許可合同和授權,默示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被許可人銷售專利核心技術產品的行為所形成的許可。
2.間接侵權的產品需是使用了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征(即專利核心技術)的產品,使用專利技術附加技術特征的產品,不能認定為間接侵權。
3.間接侵權行為是一種銷售行為,其他行為類型不能構成。
4.間接侵權行為不僅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即明知專利權的存在和有效,以及明知購買人購買的目的是用于侵害專利權,還要求行為人具有謀取非法利益之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間接侵權一般應以直接侵權的發(fā)生為前提條件,沒有直接受權行為發(fā)生的情況下,不存在間接侵權。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