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需要將這些沒有價值的商標注銷掉,以節(jié)省管理成本,此外,在一些商標需要進行部分轉讓的時候,由于我國沒有拆分商標的制度,所以可能需要將需要部分轉讓的商品刪除(注銷)掉,為受讓方騰出注冊空間,這個時候也要用到注銷程序。
根據(jù)《商標法》 第四十六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裁定生效。
第五十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xù)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第五十四條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復審決定生效。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