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類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
第11類商標轉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該商標是否真實存在。
二、轉讓人是否是真實的商標所有人。
三、商標是否處于無效、撤銷等不利狀態(tài),或存在被無效和撤銷的隱患。
四、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是否跟你要經營的項目一致。
五、商標主持人是否在與本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近似商標,如有應一同轉讓。
六、商標轉讓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自轉讓公告起生效。
七、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協(xié)議。
八、商標是否在進行商標授權許可
九、簽訂商標《獨占許可協(xié)議》,也就是從轉讓手續(xù)簽訂日起,商標權歸商標受讓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