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做公證的情況
其實,在很多情況下商標轉讓已經不需要再做公證了。
比如:
(1)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企業(yè)可不做公證,直接遞交申請。
(2)轉讓方是個人而受讓方是企業(yè)也可以先不做公證。
必須做公證的情況
(1)受讓方是個人的話是必須要做公證的。
(2)如果商標局對你提供的材料有所懷疑,你也得去做公證。
商標轉讓準備材料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應當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要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轉讓時要注意這些
(1)轉讓人應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在簽約前說明向哪些企業(yè)或個人發(fā)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義務的規(guī)定。
(2)若《使用許可合同》規(guī)定商標權所有人不得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商標權所有人就不能簽訂轉讓合同。
(3)受讓人不得泄露轉讓人為轉讓商標權而一同提供給受讓人的商業(yè)秘密或技術秘密。
(4)若轉讓人要轉讓其在所有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那轉讓合同必須注明已批準注冊的國家名稱,已受理注冊申請的國家名稱,以及注冊商標和擬申請注冊的商標中所包括的有關商品或服務類別和具體名稱。
所以如果你轉讓的商標只是普通商標,而且受讓人是企業(yè),大可不必做公證,反之為了避免日后的糾紛,建議大家還是做一個公證比較穩(wěn)妥哦。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