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是商標注冊過程中比較常見的一個環(huán)節(jié),隨著商標注冊量劇增,商標駁回率也在有所增長。根據(jù)業(yè)內人士分析,商標被駁回的原因,無外乎有以下三種!
一、違反絕對禁用條款
即《商標法》第10條,商標標識本身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影響社會善良風俗,有損國家尊嚴、民族團結、宗教信仰等;
二、違反絕對禁注條款
也叫缺乏顯著性條款,即《商標法》第11條,商標標識本身表達或描述某類商品名稱、用途、功能等特點,相關公眾無法以此識別不同的提供者,同時也會造成其它經(jīng)營主體無法使用該標志;
三、與在先商標構成相同近似
商標近似是指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存在有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近來年因為商標近似被駁回的概率越來越高,是最為普遍的一種現(xiàn)象之一。
前面兩點在提交商標申請之前,可以在咨詢專業(yè)人員的幫助下有效規(guī)避,但是第3點的風險是無法避開的,只能盡可能的降低。
主要原因在商標注冊的前期查詢存在一定的“盲查期”,商標局無法當天就將所有商標信息都錄入系統(tǒng),這樣查詢到的數(shù)據(jù)就不夠全面。因此,無論是經(jīng)驗多么豐富的商標注冊人,都無法保證是否有近似商標的存在。
對于申請人而言,最好的選擇就是做好商標查詢工作,然后盡早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而商標駁回中,還有一種絕對駁回的情況,這又是什么呢?
所謂的注冊商標被駁回的絕對理由,是指注冊商標申請違反了《商標法》中禁止注冊的情形,或者注冊商標申請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顯著性條件,商標局因此而做出的駁回。
那么遇到商標注冊絕對駁回還能復審成功嗎?
以絕對理由駁回的商標也是有復審成功的可能,你的商標肯定是可以復審,但能不能成功就要看復審的理由是什么,首先要看商標駁回通知書上的駁回理由,然后結合自己公司的名稱使用情況。
1、《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關于國家標志、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紅新月等標志,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的,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及存在擴大宣傳和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有關縣級以上地名及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等;
2、《商標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它特點的;缺乏識別顯著性的;但是,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便于公眾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3、《商標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以三維標志申請的,僅由商品自身性質產(chǎn)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的;
4、《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已在中國申請注冊或未在中國申請注冊保護的馳名商標,容易給他人造成誤認,不便于識別的。
總之,不管因為何種原因,如果商標被駁回,也不要徹底放棄,商標仍有挽回的希望,可以通過商標駁回復審再爭取一次機會。有數(shù)據(jù)顯示,從過去的駁回復審案例分析,有35%左右的商標是在復審后獲得的。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