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時,會遇見一些商標不能注冊的情況,其中就有一種在先權利不能侵犯,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幾種常見的不能注冊的在先權利。
1、在先企業(yè)名稱、字號權
他人在先登記、使用的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yè)名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將與他人企業(yè)名稱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請注冊為商標,可能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屬于對他人企業(yè)名稱權的侵犯。
著名的“紅蜻蜓”之爭就屬于這種情況,兩個企業(yè),一個是企業(yè)名號,一個是商標名稱,二者同時存在,擁有商標的“紅蜻蜓”企業(yè)還因另一家公司的起訴導致上市受阻。
2、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權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權也具有區(qū)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因此也受到保護,屬于在先權利的一種。王老吉和加多寶主就在裝潢權上起過爭執(zhí),加多寶迫于壓力改為了金色包裝。
3、在先著作權
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為商標使用,屬于對他人在先著作權的侵犯。
4、姓名權
自然人的姓名,未經許可,也不能將他人的姓名作為商標或者商標組成部分。
5、肖像權
自然人的肖像,未經許可,也不能將其作為商標或者商標組成部分,但如果是本人申請的則允許通過,例如我們都熟悉的老干媽。
所以大家在注冊商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五點,注冊商標要趁早,商標資源有效,不要把屬于自己的機會讓給別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