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商標或者想要注冊商標的人或多或少都會聽到的一個詞是:撤三。
很多人遇到的狀況是,接到一個電話,然后被告知:你的商標被提撤三了;又或者是當你有自己的品牌名字想要注冊的時候發(fā)現已經被注冊了,然后你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和你說:你可以向對方提撤三來得到這個商標。
“撤三”大名是什么呢?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連續(xù)使用注冊商標是商標注冊人負有的法定義務,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任何人均可以主張撤銷,此即為“撤三”制度。
撤三制度在整個商標法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不僅有利于“倒逼注冊人真實使用商標”,“督促商標符號資源重返公有”,而且還“影響商標侵權和刑事責任的認定”,對其進行研究不僅具有較高理論價值還具有較強實踐意義。
也就是說,你注冊了這個商標就得用,換句不好聽的話說就是,你不能占著茅坑不拉屎。
根據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雖然商標注冊下來了,但是風險還是存在的。
但是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對自己的這個商標進行一個相關類別的保護,可能某一類或者某幾類商標雖然是注冊了,但是使用頻率少,那被“撤三”的風險就加大了,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要怎么做呢?
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能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我們在使用這個商標,那即便是被提“撤三”,也不會出什么大的問題,所以,今天我們就來看一看,這個關鍵的足夠的證據要如何保存。
首先我們要知道,商標只有投入到實際的使用和經營中,才能真正的體現出它應有的價值,如果注冊下來的商標被閑置不用,那就會成為“死商標”,為了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讓真正需要商標的人能夠把商標注冊證書拿到手,法律是預留了空間的,所以我們的商標還是要盡量避免被提“撤三”的風險為好。
當然,如果沒辦法,我們最終還是被提了“撤三”,盡可能搜集商標的使用證據就很重要了,在這一點上,我們今天要談的保存商標使用證據就很有用了。
那么,哪些使用證據是可以用來預防自身商標被他人以“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的呢?其實,《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第六章對商標的使用形式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使用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3.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fā)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4.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fā)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5.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中發(fā)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上面這些都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留存起來。
在我國,大家注冊商標的時候習慣會注冊中文商標,而我們常用的漢字只有8000個左右,隨著商標的需求量越來越多,我們能夠注冊的商標越來越少了,因此,“撤三”就成了很多商標申請人獲得商標權的手段之一,所以,企業(yè)在發(fā)展過程中應該有意識的留存商標使用證據,只有這樣,才能抵御隨時都可能到來的危險,把商標牢牢握在我們手中。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