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初審公告(3個月)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符合《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的,允許其進行商標注冊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審公告出來之后,并不代表商標注冊成功,有3個月的異議期,在3個月的異議期內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的注冊提出異議,如果商標局受理此項異議,那么申請的商標有可能會被駁回,復審或被直接駁回不予受理。
這里要注意商標初審公告和商標注冊公告不同,一個是時間點不同,另一個是商標權利狀態(tài)也不同。
之所以會有商標初審公告主要的意義就是將申請的內容公布于眾,將商標局的審查活動置于公眾的監(jiān)督之下,也可以使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的商標的審查及注冊公正公平,而商標注冊公告是指經過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有人提出過異議但經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國家商標局將核準注冊該商標的決定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并向注冊人頒發(fā)《商標注冊證》。
獲得《商標注冊證》才表明從商標注冊證上的核定日期起商標注冊人正式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如果在商標網中發(fā)現有其他與你相似的商標申請,那你可就要警惕了,在商標初審公告期間,可盡快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果該商標已經成功注冊五年內可以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