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均擁有撤銷注冊商標的權(quán)力。由商標局撤銷的理由有:
1、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的,自行轉(zhuǎn)讓注冊的,可由地方商標管理部門提出撤銷請求;
2、使用注冊商標,其產(chǎn)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且情節(jié)嚴重的;
3、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未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向商標局備案和地方商標管理部門存查的;
4、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均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請求; 對違反《商標法》第八條禁用條款規(guī)定的或以欺騙手段或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商標局可依法主動撤銷該注冊商標。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quán);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