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商標是否侵權?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chǎn)者、經(jīng)營者在其生產(chǎn)、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jīng)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被控侵權的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兩種最基本的商標侵權類型。
相同商標的認定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這擴大了對“相同”的認定范圍,意味著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相同,允許兩商標具有細微之處的不同。
近似商標的認定
商標近似有兩個構成要件:一為商標標識本身的近似,即“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即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二為在標識自身近似的前提下,又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商品來源混淆或關聯(lián)關系混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一般發(fā)生在市場中,受影響的主要是相關的消費者和特定經(jīng)營者。在認定過程中強調(diào)的是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即具有一般的社會和生活經(jīng)驗的相關公眾施以普通的注意程度。
(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
辨別商標是否相似,并非將兩個商標放在一起仔細加以對比,而是隔離觀察。隔離觀察使商標的標記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義變強,而使其余部分成為強烈意義的一種附加。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購買人容易誤認。
(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或馳名商標,由于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的認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更為強烈。因此,當看到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時,也更加容易讓人誤以為商品或服務之間存在關聯(lián)關系,越容易導致市場混淆。
筆者以近期辦理的商標侵權案件舉例說明,供大家參照判斷。
權利人商標 |
侵權商標 |
相同/近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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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構成相同侵權; 與“”構成近似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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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構成相同侵權; 與“”構成近似侵權; 與“”構成相同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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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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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侵權 |
目前,涉及到商標侵權的主體大多集中在商超和個體工商戶,他們作為活躍市場經(jīng)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卻也是侵權的重災區(qū)。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經(jīng)營者法律意識淡薄,知識產(chǎn)權意識模糊,并且進貨渠道手續(xù)不完善,另一方面是由于其經(jīng)營活動缺乏相關的行業(yè)協(xié)會的規(guī)范指導,這導致了一些經(jīng)營者銷售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而不自知。不管主觀上銷售者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都構成侵權。
在此,律師進行提醒,為了避免侵權,經(jīng)營者應該注意從以下幾方面規(guī)避風險:
1.在進貨時要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對于所銷售的商品應從正規(guī)途徑進貨;
2.在采購過程中,應與批發(fā)商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并要求開具正式發(fā)票;
3.商品上涉及到商標的,先在網(wǎng)上查詢所要銷售的貨物是否與注冊商標類似或者近似,如果存在疑問,應向供貨商索要該商品的商標注冊人的授權。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