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是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手段,在司法實踐中多次應用,但對于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范圍一直都沒有特別明確的規(guī)定。
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究竟能保護多遠?今天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01、對于普通商標而言,想要判定是否侵權,商品類別和近似是很大的判斷依據。普通的商標有局限性,商標所承載的信譽、知名度、消費群體等都跟商品類別息息相關。
一般來說不會擴展到注冊類別之外,所以商標法對普通商標也只在所注冊類別加以保護。
02、當一個普通商標在使用過程中知名度不斷提升,在注冊類別之外也產生了足夠的名氣,也就有了認定馳名商標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對其保護就不能只考慮所注冊類別,而是進行跨類別保護,不再受相同或類似種類限制。
跨類別保護可是一個利器,常常被人用來阻止他人的商標注冊和使用。但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跨類別≠全類別。
許多人認為,只要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就可以在任何商品類別上受到保護,在舉證過程中放棄了對于商品類別、消費者群體和消費渠道等商品相關度的有效證明。
往往最后法院會判定“因類別相差太遠而無法延伸保護”,這時候就已經晚了。
03、跨類別保護僅僅是突破了普通商標保護商品種類的限制,但跟全類保護還相差甚遠,想要進行靠譜的全類保護,還是自己全類注冊最靠譜(有被撤三風險)。
至于跨類別保護究竟能跨多遠?以T恤為例,在考慮消費者、消費渠道、消費場所等因素后,可能會把皮鞋、風衣、甚至錢包、手表等類別視作近似,但如果想再拓展出去,例如手機、電腦、汽車等,就不行了。
跨類別保護不等同于全類保護,想要進行全類保護,除了考慮全類注冊以外,還可以進行版權登記等。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