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對于商標的日常使用。企業(yè)必須時刻留意商標使用證據(jù)的收集,可別小看了這些使用證據(jù),如果以后遇上如下場合,那么將派上用場。
一、和他人同日申請注冊近似或相同的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jù)。
如果我們和他人在同日申請注冊了近似或相同的商標,如果想注冊成功,就必須向商標局提供商標的在先使用證據(jù),能夠證明自己越早使用該商標,就能順利獲得該商標的在先申請權。
二、注冊商標被提“撤三”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如果商標被他人提出“撤三”,我們就得向商標局提供該商標近三年的使用證據(jù),防止商標被撤銷。
三、駁回復審中提供使用證據(jù)
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提供商標實際使用證據(jù)將對挽救商標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收集商標的使用證據(jù),證明商標具有顯著特征。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