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這里分為商標駁回與商標部分駁回?!渡虡朔ā?ldquo;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駁回——全稱“商標駁回通知書”,指商標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上全部駁回。換言之,如果自收到通知書15日內(nèi)放棄復審,該商標注冊申請失敗。
商標部分駁回——全稱“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指商標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上部分與在先申請中、初步審定并公告、已注銷不滿1年、已注冊的商標近似,換言之商標注冊申請成功一半。
如果自收到通知書15日內(nèi)放棄復審,通過的部分會自動初步審定并公告(公告期3個月),結(jié)束之后可以取得商標注冊證原件;如果自收到通知書15日內(nèi)申請復審,針對被駁回部分提交復審申請時一并提交商標分割申請,原商標將生成新的申請?zhí)柌⒊醪綄彾ú⒐?公告期3個月結(jié)束之后便可以拿到商標注冊證原件),剩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復審成功之后經(jīng)過公告期也能拿到一份商標注冊證原件。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quán);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