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判定原則與方法
一、隔離觀察、整體比對和要部比對方法
隔離觀察一般指的是進行商標近似判斷時,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但在審查商標時,比對只能是直接的,非隔離的,因此,隔離觀察在審查中要求的是應當盡可能以消費者選購商品的真實場景去判斷兩商標是否會引起混淆。
整體比對是基礎,但同時需考慮商標的主要部分或顯著識別部分,如果兩商標的主要部分或顯著識別部分相同或者近似,也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
二、相關考慮因素
商標標志的近似程度是影響混淆可能性的最根本因素和基礎事實。在商標注冊審查中,判定相同、近似主要考慮商標標志本身的近似程度。
在其他程序中,則在判定商標標志相同、近似的基礎上,還應考慮以下因素,綜合判斷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是否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
三維標志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聲音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適用本篇其他相應部分的規(guī)定。
三、在先商標的顯著性
判斷是否易導致來源混淆,應考慮在先商標的顯著性。商標顯著性的強弱與相關公眾是否產(chǎn)生混淆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商標的顯著性越強,其作為商標的識別功能就越強。在先顯著性強的商標,即使標志發(fā)生變化,仍可能導致相關公眾混淆。
四、在先商標的知名度
判斷是否易導致來源混淆,應考慮在先商標的知名度。具有知名度的商標,經(jīng)使用已與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了較密切的聯(lián)系。當在后申請商標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時,有可能導致相關公眾認為屬于同一來源或存在關聯(lián)。
五、相關公眾的注意程度
判斷是否易導致來源混淆,應考慮相關公眾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注意程度。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商品的購買渠道或服務的提供方式等,都會影響相關公眾的注意力。
對于普通日用品,相關公眾的注意力較低,對不同商標的差異辨識度較弱。但對于價值比較高的產(chǎn)品,如汽車等,相關公眾在選購時注意力更高,對不同商標的差異辨識度更強。
六、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圖
判斷是否易導致來源混淆,應考慮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圖。商標申請人有明顯的惡意,在其他因素相同時,則更有可能造成相關公眾混淆。
七、其他相關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仍存在其他可能導致來源混淆的情況。比如,商標申請人所處地域、商標的使用方式、商標申請人與引證商標權(quán)利人是否屬于同行業(yè)等。
判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時,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服務);同時考慮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在先商標知名度等因素判定是否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quán);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