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注冊就使用有三方面危害:一是容易對他人商標構成侵權,被商標權利人發(fā)現并舉報或起訴后商標不能繼續(xù)使用還要賠償他人經濟損失;二是商標在使用過程中被他人搶注,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落在他人的手里,即使事后維權也困難重重,造成眾多不必要的損失;三是商標遭到抄襲、模仿等侵權行為時,因為沒有經注冊獲得商標專用權而不能進行有效地維權。
通常商標注冊申請后就可以使用了,因為在申請前不使用是為了避免他人惡意搶注,注冊申請后雖然還要等待漫長的審查但申請日期不會改變,他人即使再搶注也會因申請在后被駁回。商標的使用證據在商標駁回復審、異議答辯等案件中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商標盡早使用并保留使用證據是非常有必要的。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是商標局經過形式審查,商標申請文件符合要求后發(fā)放的一份收到條性質的通知書,大家在受理通知書的下方注釋也可以看到,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但商標申請人在印刷商標或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進入商場及網上商城時,有些印刷廠或商場需要商標申請人提供商標受理通知書才予以印刷或進入。
拿到商標注冊證之前下發(fā)受理通知書之后,可以對商標直接進行使用或標注TM使用,但注冊商標或注冊商標標記R是不可以標注使用的,只有在拿到商標注冊證之后才可以在商標右上角或右下角標注注冊商標標記R。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