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yè)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在商標保護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即便如此,小小的商標,仍然讓不少企業(yè)吃盡了苦頭。近期,第29303724號“優(yōu)酷”商標,就讓優(yōu)酷煩惱不已。
“優(yōu)酷”商標被駁回?
2018年2月14日,優(yōu)酷提出了第29303724號“優(yōu)酷”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絕緣、隔熱、隔音用材料; 橡膠或塑料制填充材料; 生橡膠或半成品橡膠”等第17類商品上。
然而,該商標申請之后就遭到了駁回,原因是與第7431492號“優(yōu)酷YOUKU”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引證商標由黃某某于2015年7月16日申請注冊,2010年8月28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7類“半加工塑料物質; 窗戶用防強光薄膜(染色膜); 電控透光塑料薄膜”商品上。
商標被駁回后,優(yōu)酷一方面申請商標復審,另一方面針對引證商標提無效宣告申請。
盡管優(yōu)酷已對引證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但是,至復審時,引證商標仍為有效的在先注冊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復審認為,訴爭商標為漢字“優(yōu)酷”,與引證商標主要認讀的漢字“優(yōu)酷”文字相同,兩商標整體上已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生橡膠或半成品橡膠、非包裝用塑料膜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非包裝用塑料膜、絕緣耐火材料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述商標共存于市場,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
據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在復審再度失利的情況下,優(yōu)酷于法定時間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優(yōu)酷的訴訟請求。
值得一提的是,引證商標繼被提無效宣告之后,近期又被人提了商標撤三。 如果引證的“優(yōu)酷YOUKU”商標被成功無效或是撤三的話,就不再構成“優(yōu)酷”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因此,優(yōu)酷最終能否拿下訴爭商標,還有待進一步的結果出來。
除了這枚“優(yōu)酷”商標,優(yōu)酷在申請注冊第33843200號“YOUKU”商標時也遇到了類似情況。
“YOUKU”商標被駁回?
優(yōu)酷于2018年9月29日申請注冊了第33843200號“YOUKU”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第21類的“抹布,掃帚,家用海綿”等商品上。
第33843200號“YOUKU”商標因與第13672633號“優(yōu)酷”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被駁回。
商標被駁回后,優(yōu)酷在法定時間內提出復審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復審認為,第33843200號“YOUKU”商標與第13672633號“優(yōu)酷”商標構成近似標識,并存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
截至目前,第33843200號“YOUKU”商標仍舊未被核準注冊。
我國現(xiàn)行的《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因此,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商標還是及早注冊的好,否則在別人在先注冊與其相同和近似的商標影響到自己的時候,即便做了大量的補救措施,仍有可能于事無補。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