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fā)明專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及文件?申請專利是獲得專利權的有必要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者向國家專利機關提交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準許并授予證書。申請者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專利時,還應遞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在專利的申請層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要求較為保持一致,但也存在很多差別。
一、需提供的文件與材料
1、提供有必要信息:
發(fā)明者姓名、申請者姓名或名稱、國籍、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等信息。發(fā)明專利是不是要求提早公開,是不是要求在遞交申請的同時請求實質審查。是不是要求提出費用減緩請求(僅比較適用于申請者為一個或多個自然人,或是申請者為一個法人,并滿足相應條件的申請)。
2、授權委托書:
每件申請需向國家專利局遞交最少1份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有必要是由申請者簽名或蓋公章的原件。多個申請者可以單獨或聯(lián)合簽定授權委托書。申請時沒有遞交授權委托書的,申請后可以補交,但須繳納相應費用。
3、技術交底書:
包含發(fā)明名稱,該發(fā)明所在的技術領域,該技術領域的現(xiàn)有技術性狀況,該發(fā)明的目的和實現(xiàn)該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性的實施效果,有必要時可提供附圖對發(fā)明開展說明。申請者可以提供電子版、書面形式的技術交底書,也可口述提供以上信息。
4、簽定申請權屬聲明
5、別的相關文件和材料
二、程序性說明
1、申請者可以自申請日起算3年之內的任何時間提出實審請求。請求實審要支付審查費。倘若希望盡早授權,可以盡早提出實審請求。倘若需要將該申請作為優(yōu)先權從而提出新申請(包含PCT國際申請專利或向國外申請專利),那么在申請時可以不提出實審請求。
2、申請者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xù)通知書之后,理應在要求的時間內依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xù)并繳納要求的費用。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或是逾期辦理的,視作選擇放棄獲得專利的權利。
3、申請公布之后,申請者就獲得了臨時性保護的權利,即自申請公布的時候起,申請者就可要求實施其發(fā)明的單位或是個人支付費用。
4、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每一年要繳納專利年費,逾期后有6個月的滯納期,仍可繳納年費,但是要繳滯納金。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是繳清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個年度期滿的時候起終止。
5、申請者可以主動聲明選擇放棄或采用不繳納費用或不答復國家專利局文件的方式選擇放棄申請專利權或專利權。
6、在申請專利過程中或專利準許后,申請人隨時可以辦理轉讓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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